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经信委发出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对全市94家高能耗不锈钢冶炼企业执行用电电费加价措施,倒逼这批企业尽快转型升级。这是宁波市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在“十二五”发展期间节能降耗行动上击出的一记“重钩拳”。
宁波市这94家不锈钢企业分布在奉化、余姚、鄞州各地,市经信委通过对各企业的调研结果,将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在《通知》中把这94家企业按设备装机的不同分为三大类,从今年的10月1日起至明年9月30日,按分类以各企业的总用电量50%、30%、20%,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执行每千瓦时0.30元加价收费,试行期为一年,明年10月1日起将执行全部用电量均加价0.30元措施,倒逼这些企业转型升级。
实施“差别电价”收取的费用如何管理?该市经信委能源处负责人表示,差别电价的征收主要由电力部门执行,并按规定上交上级电力部门,市财政局将对差别电价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来的“差别电费”,10%用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工作,其余部门返还相关县(市)区,专项用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及相关稳定工作。
据了解,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对执行差别电价的不锈钢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对已完成设备淘汰、产品结构调整和关停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差别电价的申请,经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和公告后,两个月后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