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今天公布了《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到,在肯定2010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电监会在《通报》中指出,多省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给发电企业带来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2011年5月,电监会组织对山西、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等11省(区)的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抽查。通过重点检查和抽查,发现有的地区、有的企业仍然存在违反国家电价、电费结算政策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行政手段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黑龙江、四川等省2010年存在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问题。例如黑龙江省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会议纪要,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对该省煤化工、光伏等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2010年1月到5月优惠电量7.53亿千瓦时,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331.40元/千千瓦时(该省平均上网电价为368.91元/千千瓦时),对大用户供电价格为480.00元/千千瓦时(该省大工业电度电价最低为533元/千千瓦时),优惠电费金额10012万元,侵占了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峰谷分时电价降低上网电价
2010年在上网侧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省。从实际执行结果看,上网电价普遍低于国家批复电价。2010年,湖南省发电企业因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减少电费收入3.74亿元。其中,大唐湖南分公司其上网电价与标杆电价相比,减少收入2.58亿元,折降价幅度11元/千千瓦时。华能岳阳电厂平均结算电价比国家批复电价降低6.52元/千千瓦时,减少收入3486万元。江苏省由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导致省内发电企业总体减少收入5.56亿元。发电企业对此反映强烈。
跨地区电能交易中违反规定
四川省电力公司跨省跨区输电价格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外送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188号)规定,除送华东、重庆电量外,其余外送电由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受电省电力公司协商定价,协商价格的82%作为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协商价格的18%作为四川省电力公司输电费用及线损。以此计算的电力公司平均输电价格(含线损)为4.95分,超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
未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
陕西省环保厅出台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环保审核及管理细则>的通知》(陕环函[2009]153号)中关于脱硫电价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陕西省电力公司按其与发电企业结算脱硫电价,延迟脱硫电费结算时间。如华能铜川电厂2010年全年四个季度的脱硫电费分别于2010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2月、2011年3月结算,增加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影响了发电企业的资金周转。
其他电价执行方面的问题
1、江西省永修县供电公司扩大基数计算力率调整电费。江西省永修县供电公司在计算力率调整电费时,扩大范围,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纳入调整基数,违反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湖北省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1999]848号)规定。
2、发电送出工程配套建设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省直调火电中有7个电源项目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由于发电企业承担送出线路运行维护费用及因计量点延伸产生的电能损耗,而又未取得相应的电价补偿,导致发电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有关企业要求规范的意愿强烈。
另外,国家电力表示:“在电价检查中我们还发现四川、甘肃等地少数军工企业以产业机密保密为由,拒不执行国家目录电价,也不允许电网企业在其用电辖区内进行供用电安全检查,造成电力企业每年电费损失近亿元,严重影响电力供用电正常秩序。”
电监会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对各地区和企业违反国家电价、电费结算政策的行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
一、严格执行跨省区电能交易有关政策,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纠正,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政策,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四川省电力公司应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关于跨省区输电费用不得超过3分钱的规定,纠正超过国家规定收取输电费用的行为。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管理。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和扣减脱硫电价。陕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纠正脱硫电费结算滞后行为,按月足额支付脱硫电费,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根据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相应扣减脱硫电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执行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按照合同范本签订购售电合同,禁止不按规定时间延迟电费结算的行为。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厂网电费结算规定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合同中关于电费结算内容不得违反规定。电网企业在与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时,要严格执行厂网电费结算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电费结算时间。江西省电力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及山西晋中供电分公司要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在今后的电费结算中不得再发生类似的行为。
四、对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电价政策进行纠正和整改。江西永修县供电公司要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今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福建省电力公司要抓紧与有关发电企业协商电源项目送出工程资产回收工作,按规定对相关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计量和送出线路运行维护责任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