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00多家各类交易场所正迎来一场清理整顿风暴。未来除依法设立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拆分权益发行、集中竞价、按标准化单位持续挂牌,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各地方被要求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于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备。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作出明确部署。
《决定》表示,交易场所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应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防范因问题蔓延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在清理的“界限”上,《决定》明确,自决定下发,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国务院部署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须以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决定》要求,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同时,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决定》要求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其中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