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央企要做好涉及境外资产的决算编制工作。继6月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已三番五次强调央企应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国资委强调,各央企要以财务决算管理为契机,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并对央企境外决算编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二是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三是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四是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通知指出,为加强财务管控,国资委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央企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专家解读
全级次报送有利于控制风险
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微博)昨天表示,通知的精神与今年年中的两个“办法”一脉相承,四点要求的严格性不言而喻。境外的会计准则和核算思路与国内不一样,因此通知要求境外资产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有助于提高数字的可参考性,实施中介机构审计有利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而分离纯境外数据库则是“剑指”央企境内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祝波善分析,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低迷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有利于检查出关联交易中的问题,控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