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8日,山西电监办会同省经信委、监察厅对山西省内11个地市2011年度和“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2011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省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效能监察。此次专项行动是根据国家电监会、监察部、工信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的,旨在实现全省节能降耗,推进产业升级。2011年和“十一五”期间山西省未关停、拆除的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项目26个,中央下拨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0828.24万元,省财政下达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21619.9万元。
督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地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及未按要求拆除和拨付试验资金项目整改情况汇报,查看了资金下达文件,对26个未拆除项目进行了逐个排查,对项目淘汰情况及资金拨付进行了抽查,同时进行了录像、拍照,填写了《淘汰落后产能整改情况验收表》,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山西电监办作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省内相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圆满完成了这次专项效能监察任务。山西电监办将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形成节能减排监管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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