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要求,6月底前有关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将出台,这意味着在这个月各部门还将有一系列细则密集发布。
据新华社报道,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6月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民间资本投资非公领域的大门似乎正一步步打开,投资电力市场,个别浙商已早早试水,新消息又将给他们带来多大的机遇呢?
市场前景大于当前利润
“民营资本投资电力行业有两个考验,一是投资量大,二是周期很长,差不多要10年左右才能有回报。”浙江运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叶杭冶分析,虽然在准入条件上,很早就对民营资本放开了,但该行业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据较大优势。
不过,这并不能阻挡浙商试水电力行业的脚步。
“投资新能源发电,我们很早就看好,并开始涉足。”盾安集团总裁吴子富透露,盾安集团于2009年开始布局新能源发电,如今在内蒙古投资的两个风电项目已经并网运营,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在北方投资风电项目的浙商也不少,“这两年投资这一领域的民营企业增长很快,我们感到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电监会发布的《实施意见》中,强调了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于像盾安这样投资新能源发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对于多数人对电力行业利润不高、回报周期长的担忧,吴子富认为虽然目前的市场前景大于当前利润,但从已经上市的部分新能源企业的良好业绩,至少能看到未来的趋势是乐观的。
大唐新能源2011年财务年报显示,其盈利比去年增长近80%,而中国风电2011年年报显示,年度最高市盈率达17倍。
“这样的投资回报不算低,对浙商来说是个新机遇。”吴子富表示,盾安在中西部的电力项目投入脚步正在加快,“今年将有好几个项目建成。”
亟待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进入电力行业对于资金、土地、环境的准入要求都是统一的。对于可再生能源,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优先收购的。”浙江省能源局的一位专家透露,从理论上来说,电力市场对民企与国企一直是同等待遇的。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也重申了这一点。
“不过,由于民企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所欠缺,竞争力上稍显弱势。”专家表示,民资投资这一领域更重要的是日后的竞争环境是否公平。
在这一点上,《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求加强对电网企业的调度和交易监管,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并且按规定优先调度。”
关于电价,《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电价及电费结算监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以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同时,电监会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最终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
“按照目前的价格体系,不同性质的发电企业有不同的电价标准。对于没有政府补贴的光伏发电厂收购价格是每度1元,风力发电是每度0.61元,上网电价则是0.48元。”浙江省能源局专家透露,电价政策一直是民企与国企统一的,这是根据每个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的,企业上了规模才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要达到规模经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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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进一步
向民间资本开放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昨天从国家能源局获悉,我国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以深化改革、完善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将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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