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电监会系统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2011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011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44起,死亡6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2起,死亡人数增加14人。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5起,死亡2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1~8月,全国发生电网事故12起,同比减少8起;发生设备事故64起,同比减少33起。
9~12月,全国未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2011年电力事故呈现如下特点: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上升趋势;外包队伍电力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电力建设仍然是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方面;因触电、坍塌、高处坠落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多发;因外力破坏、自然灾害、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的电网和设备事故突出;四川省自然灾害仍然呈多发态势,2011年2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均出现在四川省。
2011年,我国电网实现了除台湾以外的全国联网,以及与俄罗斯等国的跨国互联。随着电网联系日益紧密,交直流混联电网特性越发明显,电力系统运行控制难度不断增加,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依然存在。
首先,主干电网运行控制日趋复杂。
多个远距离特高压和超高压跨区直流输电系统相继投运,相关区域电网主要输电断面的系统潮流分布、稳定特性变化较大,运行方式安排更加复杂,交直流混联运行对主干电网运行控制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部分主干电网功率振荡时有发生,电磁环网问题较为普遍,个别长距离输电断面暂态稳定问题突出,个别受端电网电压存在失稳风险,超高压交流系统在运行中仍存在较多风险因素。
其次,局部地区电网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地区网架结构与负荷发展不匹配,单线单变供电普遍存在,老旧设备较多,设备设施运维难度大,供电可靠性较差。
部分地区网架结构不合理,短路电流超标,电网被迫分片运行和拉停线路,对电力供应造成影响。部分地区发电厂接入的电压等级不合理,造成电网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
2011年,国家电网局部地区网架结构不能完全满足电力需求,电网运行仍大量依赖安控系统,达到电力安全事故等级的电网有功控制装置共42套,电网严重故障后存在大量减供负荷风险。同期,南方电网发生交流故障导致直流换相失败23次。南方电网存在楚穗直流大负荷运行双极闭锁、多回直流同时闭锁或持续换相失败、稳控装置或主保护拒动等情况,导致主网稳定破坏并造成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此外,西南部分地区“单线单变”情况较为突出,供电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过多依赖电力二次系统,致使二次系统控制难度大且运行策略复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大规模集中接入加大了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如甘肃河西电网,预计2012年底通过敦煌变、嘉酒电网集中接入的风电合计达648万千瓦。风电集中接入规模继续增大,仍存在电网故障冲击,导致集中接入的风机有大规模脱网的可能,存在系统低频及设备过电压风险。
部分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突出。新投产的±800千伏直流输变电系统部分设备存在缺陷,对系统运行产生了冲击。
750千伏交流电网因电抗器等设备长时间维修,给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运行控制带来了困难。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部分GIS、变压器以及断路器等关键输变电设备的质量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少数电力设备存在原理性或工艺性缺陷等“家族性”问题,且治理工作量大、需要时间长,对电网运行产生了影响。
部分主力发电机组和发电厂运行不稳定。2011年,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因电厂炉、机、电、煤等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的次数明显增加。据统计,接入国家电网的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因上述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的次数为1603台次,同比增加24.9%;接入南方电网的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的次数为528台次,同比增加10.7%。
同时,据华东电监局专题调研,华东区域在运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共23台 (占全国同类型机组50%)。5年来,21台机组(2台新投运机组不纳入统计)累计发生非计划停运139次,其中锅炉侧故障引发非停67次;“四管”泄漏33次,每次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约为100小时,且处理成本高,损失电量大。
“四管”泄漏是当前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运行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对电力设施安全影响日益严重,电力系统防灾抗灾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2011年,国家电网区域内220千伏及以上系统故障1400次,自然灾害是引发故障的主要原因,占比约65%。南方电网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2862条次,其中,雷击跳闸占59%,自然灾害 (覆冰和台风)占14%,山火占3%;外力破坏引起跳闸占17%。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由于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情况导致倒杆倒塔106基,被盗塔材1.5万余件,被盗输电线、电缆1277千米,被盗变压器981台,对电力供应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薄弱,给保障其可靠供电和电网安全带来隐患。部分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薄弱。部分重要电力用户存在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部分重要电力用户作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能保证自备应急电源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能有效防范和应对电网停电带来的次生灾害。
电网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监督和专业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电网企业对用户接入方案的审查把关不够严格,对用户涉网设备的监督指导不到位。部分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缺乏顺畅的沟通机制。
部分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安全、质量等方面管控不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抢工期、疲劳作业现象突出,安全事故多发。部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仍然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
2011年,发生在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单位的人身事故共6起、死亡20人,分别占电力建设人身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67%。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部署、轻检查、不督导现象。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整改治理进度缓慢。部分企业在外包工程和外包人员的管理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对外来施工安全风险缺少有力制约。部分新投运水电站设备维护不到位,大坝补强加固工作滞后,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松懈;个别水电站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部分企业设备可靠性管理薄弱,组织体系不健全,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可靠性管理对生产运行的指导作用有待强化。
企业管理体制变化带来的电力生产安全风险需高度重视。部分电力企业管理体制不断变化,在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人员岗位调整的同时,安全组织体系、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未能同步落实。电力生产从业人员流动增加,加速了生产作业中不安全因素的累积,人为失误等安全风险增加。部分企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验不足,技能和知识培训未能及时到位。
此外,火电经营压力大也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近几年,火电企业电煤成本快速增加,经营压力持续增大,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出现放松安全管理倾向。
火电机组燃烧煤种偏离设计煤种,造成设备损坏、故障情况问题突出,影响机组可靠运行水平。电煤质量下降增大设备磨损,同时增大了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量,增加了维修作业风险。
针对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以下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秩序。电力企业要结合国家“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增强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编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和监督保证体系;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继续坚持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处罚力度,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电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重点排查治理跨区跨省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建设项目等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安全健康发展。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新能源发电安全管理规程规范和标准,加强新能源发电场(站)运行管理,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行为,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安全问题研究,及时解决运行中发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机组并网技术性能标准建设和检测等工作,保证新能源并网安全。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电力企业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建立起有效的责任传递机制,形成层层落实、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发挥安全生产考核激励作用。
深化电力应急管理,提高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细化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权限和应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扩展基地功能,提高培训质量;要切实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库建设,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电力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20号)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造利于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按要求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和信息建设等工作,确保大坝安全。要重视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加强可靠性数据分析与应用,有效提高电力设备设施可靠运行水平。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高标准完成十八大保电工作任务。电力企业要继续发扬电力行业多年形成的“讲政治、讲奉献、顾大局”的优良传统,贯彻落实电监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建立健全保电工作组织体系,制定保电实施方案,加强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加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落实保电各项措施,高标准做好十八大保电工作,为大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供应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