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山东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安全生产。
《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原煤产量稳定在1.5亿吨;发展壮大山东能源、兖矿两大省属煤矿企业集团;通过推进地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地区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吨,其他地区不低于120万吨,地方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意见》重点支持煤矿龙头企业,规定以原煤生产能力不低于规定生产规模的煤矿企业,或已拥有至少一处矿井生产能力在30万吨及以上、安全优质的煤矿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企业以参股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兼并工作自2012年9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
响应此前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山东省表明要从财税政策扶持和拓宽融资渠道等八个方面支持兼并重组工作,同时设立煤矿企业退出机制,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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