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钒产品进出口关税维持不变。五氧化二钒出口关税为5%,钒铁(含钒量低于75%)出口关税为20%,钒铁(含钒量高于75%)、钒氮合金无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