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下一步还要抓紧研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及铁路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成熟以后适时推进,逐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28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
上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少数地区甚至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为此,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对于近期出台解除对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上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2011年,市场电煤价格上涨较快,11月底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每吨高达850元左右,为防止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稳定电煤价格,国家发改委根据《价格法》规定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基本稳定,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已降至每吨635元左右。为此,国家发改委依法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最近《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政府将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一是在电煤产运需衔接签订合同中,不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创造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二是取消了价格双轨制,电煤全部实现市场化,尊重市场规律。三是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衔接中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色彩,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四是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