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的《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2013年焦炭关税由上年的40%变为取消。
焦炭出口税取消有助于恢复焦炭出口竞争力:我国焦炭出口量与关税政策变化密切相关,2004年之前焦炭出口享受15%的出口退税,焦炭占出口量的比重约为10-20%,2004年5月焦炭出口退税取消,期间焦炭出口占总产量的比重为6.6%,2006年11月上调为5%,焦炭出口比约下降至5%,2007年6月1日上调为15%,出口比下降为4.3%,2008年1月1日上调至25%,出口占比平均为4.05%,2008年8月20日上调至40%,焦炭出口占比下降至0.5%左右。
焦炭行业过剩严重,受益程度不及焦煤:焦炭关税取消,最直接的受益者为焦炭,但焦炭行业产能总体过剩程度较大,目前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在50%-60%,且焦炭行业集中度低,300万吨左右通常为较大规模厂商,与上游焦煤和下游钢铁的集中度相比过于分散,议价能力较差,盈利空间有改善可能,但幅度有限,我们认为从关税取消的受益程度看,焦煤需求量增价升的确定性更大。
预计新增焦煤需求4000万吨,修正对焦煤的价格预期:焦炭出口量的恢复一方面看全国焦炭需求和我国焦炭的价格优势,还要看国家出口焦炭配额政策的限制。按照2008年焦炭关税取消前的数据来看,中国焦炭出口量占到国内产量的5%上下,占全球焦炭贸易量的45%左右。参考历史数据,考虑配额的总量控制,我们按照焦炭出口新增1400万吨谨慎估算,按照吨焦炭耗焦精煤1.4吨和焦精煤50%的回收率计算,关税取消新增焦原煤需求4000万吨左右,考虑到国内钢铁产量保持一定增幅,对于明年山西小煤矿技改产能的释放可以消化。过剩之忧取消,焦煤价格上涨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