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2013年1月起印尼政府将延长原矿石出口许可证(SPE)的有效期,从此前的3个月延长到1年。新规则的目的是简化发放许可证的过程,在此之前,出口商必须每月按时申请出口许可证。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相关人士近期曾表示,2014年原矿全面禁止出口时,原矿石许可证将会全部失效。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于2013年11月获得出口凭证,那么他获得的凭证有效期只能有1个月。
2012年,印尼从原矿石许可证的相关费用中,获得了超过15.3万亿印尼盾的财政收入。随着中国和印度需求的增加,这一数字还将继续扩大。2013年,印尼政府计划从矿产特许权的相关费用中,获得超过16.5万亿印尼盾(17.1亿美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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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印尼工商总会副主席纳特西在雅加达称,日前印尼最高法院裁决,撤销能矿部2012年第7号部长条例中关于能矿部签发原矿出口许可证的法律依据(第8条第3款、第9条第3款、第10条第1款)和关于限制原矿出口(第21条)有关条款。他表示,该裁决于9月12日作出,印尼政府应按照法院决定解除对原矿出口的限制,矿业生产商和出口商将能自由出口原矿。他提出希望印尼贸易部尽快制订有关原矿出口的新条例,并尽早恢复出口。印尼镍业协会总主席谢尔庇表示,今年5月印尼政府限制原矿出口以来,已对相关企业造成大量损失,仅镍矿一种,损失即超过7万亿印尼盾(约合7.3亿美元),该协会不反对政府推动矿业下游加工的计划,但希望能预留更多时间以做好充分准备,并呼吁遭受损失的矿业企业向政府提出索赔。
印尼能矿部部长杰洛表示,目前该部尚未收到最高法院正式裁决,限制原矿出口相关条例至今仍有效,并再次阐述该条例出台的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在印尼国内建设原矿加工冶炼厂,以提高原矿附加值并推动印尼国内冶炼业发展。业界认为,印尼限制原矿政策由能矿部、贸易部和财政部相关条例共同组成,本次印尼最高法院虽然裁决镍业协会胜诉,只裁决能矿部第7号部长条例的部分条款违法,未能根本改变印尼限制并于2014年全面禁止原矿出口的局面,相关企业仍需做好在印尼投资建设冶炼厂的准备工作。
今年2月,印尼能矿部出台限制原矿出口政策后,引起轩然大波,印尼工商总会和企业家协会公开表示反对,印尼镍业协会将印尼能矿部告上法庭。该政策出台后,中国从印尼进口的镍、铝土、铜等原矿急剧下降,也直接影响了印尼整体出口。中国协鑫集团、青山集团、罕王集团等数家企业已计划在印尼兴建矿业加工产业园区或冶炼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