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5日,记者从浙江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按年用电量分档。
6月15日,记者从浙江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按年用电量分档。
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按0.538元\度;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度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05元,为0.588元/度;第三档为超过4800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度。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