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树权等8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庭审历时一天,因案情复杂,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邓树权、韦献虎、韦俊、韦柯宇、张荣武、梁永利原系广西铁合金公司职工。在2012年3月的一天,邓树权、韦献虎与霍佳界密谋利用邓树权、韦献虎等人作为广西铁合金有限运输分公司铁运车间火车司机职务便利盗窃广西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的锰矿。2012年4月9日凌晨,邓树权指挥韦献虎将拉有广西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锰矿的火车开到来宾市兴宾区凤凰华侨农场四队附近,柳南高速路以西,铁路以北的一处停下,由霍金锁、韦少代(另案处理)利用挖掘机、火车将火车上的南非锰矿90余吨盗走,韦少代连夜联系买主将猛矿卖出,得款9万余元。事后8人将钱款分赃。经来宾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90吨锰矿价值为人民币107010元。
2012年4月13日,5月3日,该团伙又采用同样的手段盗得广西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的锰矿120吨和148吨。分别价值142380元和159718元。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8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兴宾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