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总体保持在67%左右,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办法明确,新建和扩建电厂须综合考量粉煤灰利用和处置方式,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将获支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总体保持在67%左右,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
粉煤灰指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飞灰和燃烧副产物炉底渣。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煤炭产量和燃煤电厂迅速增加,粉煤灰产生量急剧增加,综合利用成为当务之急。目前主要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可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产生物复合肥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 “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预测“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煤炭资源和火电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受地域、产品市场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偏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综合利用水平高,粉煤灰正在作为一种资源受到社会的重视,地方政府和利废企业的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粉煤灰供不应求的局面。
这位负责人说,《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同时规定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在建材领域大宗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等高附加值利用。同时,办法要求以省为单位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从电厂建设、粉煤灰堆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并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鼓励支持政策,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包括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黏土进行配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和料等。
《管理办法》同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