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煤电并轨政策已经确定,但电煤价格并轨后煤电矛盾依然会存在,如何使改革不再反复,关键是要同步推进煤电产业链的系统性改革,借助并轨的有利时机,实施煤炭供应、运输、电力等多领域的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
电煤价格双轨制是为解决煤电矛盾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多年来煤炭企业要求并轨的呼声一直很高。
近期煤炭价格回落是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有利时机
电煤价格并轨是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很多弊端,催生了一些非正常行为,如煤炭企业掺假、做假、倒卖合同煤等等,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煤炭市场,也增加了电力企业的实际购煤成本;其次,受煤炭企业抵触,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逐年降低,煤电“顶牛”情况屡屡出现;再者,双轨制也造成了燃煤发电企业间的不公平,2011年实际兑现的重点合同煤量仅占电煤全年总消费量的30%左右,大部分燃煤发电企业享受不到低价供煤。电煤价格并轨可切实消除这些弊端,破除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个障碍,有助于形成规范、健康的煤炭市场体系。
近期煤炭价格回落有利于增强煤电双方的并轨共识
当前,煤炭行业整体效益大幅下滑,一些包袱重、开采条件差的煤炭企业甚至出现了巨额亏损、发不出工资等现象;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则普遍改善,尽管一些电厂的发电利用小时数呈小幅下降,但煤炭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大大高于收益损失。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要求通过价格并轨来完善市场的呼声非常强烈,发电企业也要求按市场价格而非重点合同煤价进行交易结算。中长期来看,对未来煤炭市场供需相对宽松的预期,也增强了煤电双方对价格并轨的共识。
煤电企业间自主价格的长期协议应成为电煤供应的主要模式
上下游企业间的长期合同是国际上解决大宗资源供应的普遍做法,如美国国内的煤电关系模式基本都为煤电企业间的长期协议。相比于政府主导的重点合同,企业间的长期协议更具灵活性和约束性,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将更加明确。受煤炭运输格局锁定的约束,长期协议取代重点合同,并不会对电煤供求格局产生冲击,除少量交易可能重构外,绝大部分煤炭供求仍会在原交易双方之间完成,只是价格由过去的政府指导转为双方自主确定。
电煤价格并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
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是我国煤电产业矛盾的根本,过去近10年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又使得这一矛盾尖锐化。我国从1993年开始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了冶金用动力煤、化肥生产用煤、计划外电煤等价格,2002年又进一步取消了计划内电煤的政府指导价,而电价一直都没有放开,这就产生了市场煤与计划电的根本性矛盾。2004年以后煤炭价格开始趋势性上涨,从不到300元/吨一路走高到2011年的近900元/吨 (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而同期燃煤电价上涨幅度较小(以广东为例,2004年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为40.5分/千瓦时,2011年为50.6分/千瓦时,上涨幅度仅25%),成本传导机制缺失使得大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连续多年严重亏损,加剧了煤电矛盾。为保障燃煤发电企业利益,我国曾于2004年底推出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但由于煤炭价格涨幅过大,电价又关乎下游所有工商业和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上调空间受限,联动机制在实施了几轮以后不得不被搁置,最后的办法只能是对电煤价格的干预。
电煤价格并轨不能改变长期存在的煤电困境
电煤价格并轨后,煤炭企业可以获得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全部“好处”,但如果没有确立向下延伸的传导机制,燃煤发电企业将承担涨价带来的全部损失。可预计的情况是,煤炭市场价格一旦再次大幅上涨,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将会再次恶化,政府又将不得不再次干预电煤价格。地方上过去也同样有电煤价格放开后又收回的经历,如贵州省曾就电煤价格改革做过一些尝试,在2007年7月放开了省内电煤价格。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改由市场直接调节,但此后由于省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电厂亏损严重,政府不得不在2008年底又采取价格限制。可见,如果没有配套改革和措施,仅仅取消双轨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煤电困境。
要使改革不再反复需同步推进煤电产业链的系统性改革
长期协议应保留重点合同的运力保障功能。
在现阶段铁路运力仍相对紧张、市场化分配机制仍未建立的情况下,保留对重点煤电企业间长期协议的运力保障有利于稳定电煤供应。具体办法可参照重点合同的签订办法,由铁路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长期协议的签订;也可由煤电双方签订长期协议后,交由政府主管部门与铁路部门统一协调给予保障。
加强煤运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推进煤炭铁路运输体制改革
铁路运力整体不足和结构性“梗阻”是造成前期煤价非理性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破除铁路运输瓶颈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煤炭铁路、公路建设,更重要的是应尽快启动铁路运输的市场化改革,尽早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并进一步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煤炭铁路运输可以作为改革的试验区,先行推进:一是改革铁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打破国家投资为主的单一模式,全面放开铁道部对煤炭专线铁路建设的控股权限制,实现煤炭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改革铁路系统的内部运行机制,实施多经治理、路运分离、调度下放和市场定价等多项改革措施,实现煤炭运输效率的大幅提升和运输成本的大幅下降。
尽快确定输配分开模式,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及电价形成机制远景非常清晰,即在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的基础上实现竞价上网,形成竞争性的销售电价和管制下的输配电价。由于各方对输配分开的不同认识,使得近几年改革推进非常缓慢。国际上确实有不同的输配分开模式,如法国是财务独立,英国是分立,但无论何种模式,只要能够做到输配环节成本清晰、监管有力,都不会影响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形成。当前我国应该尽快确定输配分开模式,并把工作重点放到对输配环节的监管和售电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上来。售电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可以借鉴其他国家从用户侧推进改革的经验,按用户的电压等级高低逐级放开售电,实现一定电压等级以上用户的竞争性销售电价。
近期可在电煤价格并轨的基础上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煤电价格联动如有困难,可继续实施对燃煤发电企业的补贴机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大用户直供电,作为推进售电环节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