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央行禁向水泥钢铁等近十个剩行业发放新增贷款的传闻,今日央行对此予以澄清,称并未就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融资问题下发内部通知。但央行强调,将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深化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央行下发文严禁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电解铝和煤炭等近十个产能过剩行业发放新增贷款,同时禁止上述行业以短融券、中期票据、可转债、新发企业债等方式融资。
对此央行作出两点澄清,一是否认就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融资问题下发内部通知。二是指出,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深化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扎实有效推进。
尽管央行并未就对过剩行业贷款融资发布统一文件,但是遏制这些行业盲目扩张的精神则已经在国务院和部委的文件中有所体现。7月上旬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此前5月份,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特别提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债权安全。
据悉,自6月份“钱荒”爆发后以及近日央行取消贷款下限,各家银行已经将调整信贷结构放在首要位置,目前各家银行对于产能过剩等行业领域整体较为审慎。
分析指出,首先应区分不同行业产能过剩性质而采取差异化金融政策,而非“一刀切”的停贷;其次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使投资者在信贷过程中承担真实的资金成本与风险成本;第三应警惕产能过剩带来的违约风险,负债经营是我国制造业企业的普遍发展模式,一旦出现产能过剩,企业很容易把风险转嫁到金融领域。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必须要主动应战,积极转变经营模式,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