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谭浩俊认为,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不排斥政府用有形之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譬如淘汰落后产能,但前提必须是在市场的无形之手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如果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政府就要尽可能地减少干预。否则,这样的干预就会干扰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今年来的第三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此次淘汰名单共涉及58个企业,14个行业,包括钢铁、焦炭、铁合金、电石、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酒精、味精等 一年中连续公布3批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名单,并要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拆除到位,不可谓工作的力度不大。
但是,这样的方式,能否真正将产能过剩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来呢?要知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曾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方式,对产能过剩问题进行过整治。尤其是2003年的宏观调控,更是直指钢铁、水泥、电解铝三大行业,并通过江苏“铁本事件”杀一儆百。
10年过去了,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不仅没能得到解决,反而更为严重了,以至于有关方面推行的上大压小、上先进压落后政策,也变成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继续上项目、扩投资的工具。特别是广东湛江、广西防城港两大钢铁项目获批准,更是与压缩产能过剩工作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不排斥政府用有形之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譬如淘汰落后产能,但前提必须是在市场的无形之手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如果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政府就要尽可能地减少干预。否则,这样的干预就会干扰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产能过剩问题的产生,以及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行政的过度干预。凡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么不投,要投就是投资数额巨大,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对GDP的贡献率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绩拉动力也很大。所以,深得地方政府的重视与喜爱。也正因为如此,在利用行政手段压缩产能、下达压缩产能任务时,也常常会受到地方政府的百般阻止和极力阻拦,使压缩产能过剩的目标任务难以实现。不然,也不会出现越压产能越大、越压产能越过剩的现象。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利用行政手段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可能就不会产生理想的效果了。即便矛盾能够得到暂时缓解,很快地也会反弹,甚至更为严重。2003年以来钢铁、水泥行业的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
对地方政府来说,所要做的就是按照市场规律,制定规则,利用财税、金融、环保、节能降耗等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对企业予以引导。如控制向落后产能行业贷款、对污染排放予以高强调控制、对资源消耗制定更高门槛、对落后产能课以高税负等。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按照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凡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的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企业、拆除企业等,地方政府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大的,产生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最多的。因为,无论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你要我关,而不是我要关,自然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反之,如果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竞争和经济手段的作用,自然淘汰,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现象,产生这些方面的矛盾。
要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还是要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用代表市场趋向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多让优胜劣汰说了算。一旦这样的机制形成了,那些没有效益、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自然会被淘汰,且可以让企业和投资者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的自觉性,在今后的投资决策中,不仅关注眼前利益,也关注长远利益,不仅看一时之得,也看长远之失,从而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决策,对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等进行全面攻关,而不是总跟在别人的屁股后面跑。
一旦企业的市场意识增强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地方政府要想再为了自身利益对企业进行干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了。最终,迫使地方政府也转变观念,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