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宝钢股份此前筹备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正式落定,其确定当天为授予日,136名激励对象被确定授予4744.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91元。
宝钢股份表示,自即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公司将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作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
5月22日当天,宝钢股份股价收于3.86元/股,为该授予价格的两倍,若按当天3.86元/股的收盘价测算,宝钢股份的回购成本将在1.8亿元左右,扣除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部分,宝钢股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在9000万元以上。
经宝钢股份初步估算,本次授予后,其2014年利润总额减少约2000万元,2015年利润总额减少约3400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减少约2500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减少约1220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减少约330万元。宝钢股份表示,本次计划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小。
值得说明的是,此前2006年宝钢股份曾宣布一份股权激励计划,当时是央企中的首家,但最终因一直未得到证监会的核准而夭折。
宝钢股份总经理戴志浩不久前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正在推进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很好地把股东利益和公司管理层的业绩和努力结合在一起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主要骨干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此外,宝钢股份表示,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期实施方案授予日起2年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满次日后的3年为解锁期。解锁期内任一年度,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匀速比例解锁并依法转让;而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某一年度解锁条件的,相应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购回。
据此前公布的信息,其2015年解锁条件为,2015年度利润总额达到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总额的2.5倍,且吨钢经营利润位列境外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并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下达宝钢集团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营业总收入较授予目标值同比增长率2%,达到1848亿元,且不低于同期国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率的加权平均值;EOS(EBITDA/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期国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EOS的75分位值。
而2016年的解锁条件包括,利润总额达到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总额的2.8倍;2017年则要求,利润总额达到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总额的3倍。
宝钢股份董秘朱可炳此前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提出了六年方案,目前批准的为第一期计划,未来两期仍需分别履行所有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