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旨在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知》重点提出,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流动性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以前小微企业须在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新贷款,而银行需要对新贷款重新开展贷前调查和评审,评审耗时少则两周多则数月,为了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评审期间企业不得不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即“倒贷”),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加大企业的信用风险。
“此次《通知》的推出,主要是为了通过续贷的方式,让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之前,提前开展新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评审,以保证企业能拥有不间断的流动性资金贷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王科进说。
为了防范续贷滥用,《通知》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一定的准入门槛。根据《通知》,符合以下四个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针对如何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工商银行(3.48,0.04,1.16%)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旭表示,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有着不同的判断依据,举例来说,对于处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银行主要关注其与核心企业交易的持续性与可靠性;而在生产性企业中,银行则多通过“三表(水表、电表、报关表)”判断其生产经营状况。“生产性企业的电费支出与生产经营状况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王旭说。
《通知》除了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一定条件外,也对银行开展续贷业务提出相应要求。《通知》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小微企业若非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将会从正常类降级为关注类;但企业因正常生产需要且资质良好而申请续贷,则不应降级。”王科进强调。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风险分类。
“续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但要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模式掩藏真实的财务状况,防止银行利用续贷手段,掩盖银行不良贷款的真实水平,这需要银行加强风险防控。”王科进补充道。
针对续贷是否有次数限制,王科进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续贷业务,并无次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