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及政策支持。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免进口税。
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其次,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再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开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0人;第四,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最后,企业还需符合认定通知要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