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新办的享受了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广西区内企业,还可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该目录广西部分新增32项鼓励类产业,内容涉及农业、矿产、化工、机械制造、计算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广西新增“蚕茧丝绸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及“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2项类别,在整个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唯我独有,显示出我区在该领域的独特优势和雄厚基础。与此类似的还有甘蔗相关产业。由于广西的甘蔗产量位居全国首位,因此与甘蔗相关的产业如“甘蔗种植机等中小型农机具研发及制造”、“生物质乙醇制乙烯”、“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就成为我区的鼓励类产业。
广西新增的鼓励类产业类别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由于制造业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本目录制造业所占比重较大,包括“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工程机械电控系统制造”、“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等方面。服务业比例则有所提高,涵盖了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口岸物流设施、医疗机构经营和艺术及技能培训等。值得注意的是,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也被列入《目录》当中,体现了国家对于这三类群体的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