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第57号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专家复审,现场核实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