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共33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本市各类资产管理公司集聚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支持和推动上海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壮大多元化的专业投资者队伍。
意见提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支持促进自贸试验区政策的落地实施,研究出台相关细则。加快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提升自贸试验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金融监管模式创新。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壮大主板市场,做大、做强、做活蓝筹股市场,增加市场内部层次。”意见提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快推动沪市上市公司监管转型。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等试点,提升上海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ETF期权等业务创新。支持和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债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升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促进非公开市场规范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业务集聚发展,努力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境内外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到上海发展。
“鼓励发展多样化私募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投资产品,拓展投资范围。”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促进境内外私募投资基金在沪集聚发展。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支持本市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产品、服务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