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规范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从即日起,我省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六类非居民用户用电,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电费,价格略有上调,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陕西电网用电价格在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榆林电网用电价格在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73分。相比于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0.6145元/千瓦时,这六类场所的用电费用将有所下降。
目前,陕西省内用电分为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陕西电网:0.4983元/千瓦时,榆林电网:0.49元/千瓦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