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4年12月5日以前,广西将关闭煤矿矿井38对,淘汰落后产能349万吨。
据介绍,自治区煤矿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已作了明确分工。其中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撤销未到期的关闭矿井技术(或机械化)改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自治区国土厅负责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终止关闭矿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协议。
此外,由广西煤监局负责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工商局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工商营业执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厅负责指导有关市、县级政府做好关闭矿井的安置工作。
《方案》特别指出,扶绥县以及列入国家及自治区煤矿安全重点县的田东、环江、合山、罗城、宜州5个县(自治县、市),务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完成煤矿关闭各项工作。
《方案》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县级政府要按时完成本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职工安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法注(吊)销关闭矿井相关证照以及撤销有关批文的相关文件,必须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