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 3000 万元政府奖励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就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获得 3000
万元政府奖励的会计处理事项作出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1、东方锆业 201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央企控股企业落户奖励资金的批复》并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财政资金 3000 万元,作为东方锆业战略新
兴产业和企业重组、央企控股总部落户澄海区发展扶持奖励资金;
2、就上述事项东方锆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
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奖励计入 2014 年损益,在“营业外收入”报表科目列示,
该事项增加东方锆业 2014 年税前利润 3000 万元;
3、就上述事项我们获取并检查了东方锆业提供的相关政府奖励文件、银行
进账单、会计处理凭证等相关资料;
4、我们认为,东方锆业将上述政府奖励资金 3000 万元计入 2014 年营业外
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1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