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通报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等电力央企,地方电力集团所属企业电力工程质量问题。
依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014年7月至10月,国家能源局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专项督查,其中江西省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
在本次专项监管督查所检查的81个工程项目中,共发现问题935例。其中,输变电工程问题363例,火电建设工程问题151例,水电建设工程问题60例,风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320例,垃圾发电工程方面问题41例。
国家能源局督查发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领域主要存在八类重大问题。包括,工程分包存在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管程序执行不到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等。风电工程领域是问题高发区,在20项风电建设工程中,检查组共发现问题320例,问题较为突出。
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能源局下发整改通知书65份,点名披露40件案例,对于严重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等工程项目,下发“停工令”,并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电力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国家能源局建议进一步健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组织体系,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能源局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在部分地区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垃圾发电等电源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职能交叉,质监职责不清的问题,造成工作重复、缺位等情况,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针对当前我国电力发展速度快、建设规模大、技术难度高、外部风险因素多等实际情况,国家建议进一步加强建设、电力、水利、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绝大部分都设在电力企业内部,在工作中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等问题,难以独立、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难以做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
能源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质量监督机构体系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方面给予保障,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可控在控,逐步实现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独立履行质监职责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