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 有限公司对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诉讼债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特材”)对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赫公司”)、北京东方宝辰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文顺隆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四 家公司(下文合称“四家公司”)的诉讼债权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为27.5%,按照中航特材账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共计606,986,128.12元,共 计提坏账准备166,921,185.24元,扣除2014年末已计提34,265,142.51元,2015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132,656,042.73元。 二、计提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的依据 中航特材对天赫公司等四家单位债权已经天赫公司管理人确认并经法院裁定,目前天 赫公司处于重整草案提起阶段,中航特材作为天赫公司的意向重整人,天赫公司管理人授 1 权中航特材提出重整方案,公司基于:天赫公司实施破产重整,中航特材作为意向重整人, 重整方案能获得通过并实施的前提下,对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航特材上述债权依据以下 主要因素计提坏账准备: (1)从天赫公司处得到未经审计的2015年6月30日按存续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显 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天赫公司资产总额27.97亿元,负债总额19.17亿元,所有者权 益8.8亿元。 (2)根据天赫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赫公司2014 年12月22日(破产重整日)的审计报告,将经法院裁定确认的第一批债权确认为预计负债 后,资产总额24.2亿元,负债总额26.6亿元,所有者权益-2.4亿元。 (3)中航特材向天赫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天赫公司本身债务和对另外三家公 司承担的连带责任债务)获得法院的裁定确认。 (4)天赫公司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继续营业决议,中航特材作为意向重 整人而成为天赫公司恢复生产执行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恢复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目 前生产部分恢复,运行正常。 (5)中航特材已拟定重整草案初稿,并就该重整草案正与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主 要债权人对中航特材作为重整人表示认可。从最谨慎的角度考虑,依据目前的重整草案预 计中航特材的债权与以该债权换取的天赫公司重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之差额最大为 -16,635.75万元,对应的坏账损失比例为27.41%。 综合以上因素,中航特材拟对天赫公司等单位的诉讼债权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7.5%,共计提坏账准备166,921,185.24元,扣除2014年末已计提 34,265,142.51元,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132,656,042.73元。 2、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132,656,042.73元,导致公司2015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803.8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416.23万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的意见 2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 况,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坏账准备。 五、风险提示 上述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是在中航特材作为天赫公司重整人的前提下,基于一定的假设 条件下测算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天赫公司债务重整方案最 终未得以通过并实施,则可能对天赫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公司将重新评估计提上述债权坏 账准备的基础。 公司将及时跟踪中航特材对天赫公司破产重整的实施进展情况,如果计提坏账准备的 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变化情况实时调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并按相关要求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