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盟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工作。
一、2015年5月1日起,在全盟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
二、各旗(区)要全面清理规范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项目,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
三、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四、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