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资产管理人声明
一、2015年8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18支投资组合参与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并成功获配,该等组合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7.09%,虽本公司认为该等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经征询各方意见,出于充分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的目的,本公司经审慎考虑,于2015年9月1日披露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本公司请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参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共计18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致行动人判断。本公司认为:
1、本公司旗下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明显的组合化特征,即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多支组合共同参与,同时,同一投资组合也参与多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虽然存在合并计算超上市公司5%的情况,但系因本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投资策略所致,非因投资组合间有意合意致持股超5%。
2、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以投资组合作为股东,非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作为股东。
3、根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不进行干预,不存在凌驾于各投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因同由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导致各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该等组合不存在单一投资组合持股超5%的情况;亦不存在由同一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5、参与本次定向增发项目的18支投资组合,有14支投资组合聘请了投资顾问。在该情况下,投资组合的投资和参与上市公司表决将充分考虑投资顾问的意见。
该等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由同一投资顾问控制的单一投资组合持股或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6、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资产委托人同一或资产委托人共同投资导致多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情况。
7、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旗下基金均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亦未发现该等组合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
8、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组合表决权由基金(投资)经理独立发表意见,并由其行使或授权其他人员行使,投票亦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分别行使,不存在凌驾于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鉴于第4款所述原因,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上述18只产品未有单独或存在一致控制关系产品间合并计算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不存在符合大股东构成条件且应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情况,由于本公司已对参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有效的了解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的情况,特将本次投资情况披露如附。为避免误解,本次信息披露不应被不当视为本公司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4条项下之义务。
二、本公告已全面披露本公司旗下富春定增265号、富春定增281号、然成定增1号、然成定增2号、包商定增1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定增417号、玉泉98号、同安定增保1号、玉泉221号、富春定增添利11号、富春甲秀1号、富春唯一定增1号、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富春定增添利21号、富春定增476号、富春定增添利16号、富春甲秀2号(以下简称“该等投资组合”)投资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截至2016年8月29日,除本公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资产管理人介绍
一、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资产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管理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本次投资目的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减持参与的非公开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新华龙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新华龙股票的可能性。
第三节投资方式
一、资产管理人持有新华龙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华龙14,755,30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新华龙35,397,338.00股,占新华龙总股本的比例为7.0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新华龙20,642,038.00股,占新华龙截至2016年8月29日总股本比例为4.13%。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新华龙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2016年8月29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与新华龙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拥有权益的新华龙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其他买卖新华龙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已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附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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