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日前正式印发。这是继2005年“非公经济36条”、2010年“民间投资36条”、2014年“鼓励社会投资39条”之后,民间投资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利好。
这个被称为“民间投资26条”的文件的出台,恰逢民间投资处于止跌企稳的关键节点,干货多、成色足、指向精准,其意义不言而喻。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的持续回落,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从2015年的10.1%逐月下滑至2.8%。多方努力下,8月份民间投资增速虽由负转正,但其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仍处于近年来的最低点。
新常态下,民间投资回落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际,提升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显得愈发重要和紧迫。新出台的“民间投资26条”既立足于化解当前民间投资的低迷困境,也着眼于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真正放开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此前,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既传递了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信息,又稳定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预期,无疑是给广大民营企业家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对于政府简政放权与诚信建设的重视,让“民间投资26条”更接地气更加精准。比如在PPP上,新政明确要求“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
上述微观层面的老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就会堵上民间投资的“门路”,捆住扩大生产的“手脚”,扩大投资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换言之,无论是开放市场准入、完善产权保护,还是加强诚信建设,要实现从信心到黄金的转变,关键在于加强政策的落实。
需要强调的是,从目前工业用电量、货运量等先行指标来看,未来民间增速降幅将有所收窄,但短期内实现大幅提升的难度较大。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促进民间投资的回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须继续保持定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民间投资回落形成的窗口期,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