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明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具体内容包括,从2018年5月1日起,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三项措施的实施,预计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此次降税惠及行业十分广泛。其中,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同时,交通、农产品等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会进一步传导到服务和消费品价格上,从而使普通消费者受益。
中小企业仍是我国企业的主体力量。对此,税改措施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包括工业企业从50万元的标准提高到500万元的标准、商业企业从80万元的标准提高到500万元的标准。此次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以后,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制更加简洁、公平。更多小微企业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也可自愿选择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红利。
留抵退税制度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有效措施,可以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改善企业经营紧张状况。对此,国家相关部门也经过反复论证,最终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留抵退税。目的还是想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等方式,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地。
不过,留抵退税操作起来仍有难度,操作办法和具体措施还需要不断完善,包括与地方政府协商,在技术操作上避免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稳妥推进。
从发展来看,降低制造业税负一直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只是时间进程略显较长。在上世纪90年代初税制改革后,我国制造业主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之后推进了一些增值税税制改革,包括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降低了制造业的税负。
而在2012年推行营改增试点,我国又将服务、不动产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逐步纳入抵扣范围。此次深化增值税制改革,目标核心仍在于促使制造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有效改善市场预期,进而激发企业加大投资、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改革因素与宏观经济以及全球经济动向紧密相关。当前,我国经济仍在构筑和夯实底部运行基础,企业在技术创新、升级过程中面临较大压力,实现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有助于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升级换代,提升竞争力。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市场环境,也对我国实体经济具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中国迫切需要出台更加有力和稳妥的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不管怎样,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而言,是一项实实在在的重大利好。多年来,政府部门连续推出的一系列减税降负举措,使企业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保证了研发资金,令创新能力提升。更为重要的是,政策的制定与落地,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发展新兴业务的积极性,企业发展信心不断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