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26日《公司法》修订以来,已有400多家上市公司积极响应,掀起了修订《公司章程》的热潮,其中修订股份回购条款,已成为上市公司发起回购股份方案前的“必经之路”。
新修订的《公司法》则为资本市场带来一丝暖意,不仅补充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股份回购的情形,还允许回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扩大至10%,并且在特定情形下可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
在这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67家A股上市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发布了回购股份预案。从修订章程到回购股份,这当中的时间基本都不超过一个月。
12月26日晚间,章程“修订大军”再迎一员。洛阳钼业(603993.SH/3993.HK)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最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作为A股上市有色“龙头”,洛阳钼业此次通过临时董事会迅速对《公司法》股份回购做出反应,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的还有H股回购的一般性授权,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10%。
洛阳钼业在此关头发布这份议案,让人浮想联翩。
临近年末,公司通过临时董事会发出章程修订案和H股回购授权,在制度上和内部审批上同时打开了A、H股的回购大门。公司三季报显示,洛阳钼业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近300亿元。
另外据洛阳钼业近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不仅公司控股股东无质押股份,洛阳钼业整体都处于“零质押”状态。
10月份以来市场情绪普遍悲观,不少优质上市公司遭遇市场“错杀”。在10月26日《公司法》修订通过前,国内A股市场刚经历了一场“寒冬”,上证综指从2800点连番下跌,一度触及2449.20点的低位。截至12月26日收盘,洛阳钼业H股收于2.95港元/股,公司A股收于3.84元/股,分别较年内最高点跌去了 55.64%和59.87%。
今年前三季度洛阳钼业实现营业收入200.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33亿元,同比增长110.00%。截至2018年9月30日,洛阳钼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达81.95亿元,同比增长44.63%。
据悉,洛阳钼业是大型的跨国矿业集团,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前五大钼生产商及最大钨生产商、全球第二大钴、铌生产商和全球领先的铜生产商,同时也是巴西境内第二大磷肥生产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