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煤炭资源整合过渡期,我省冬季采暖用煤有保障吗?10月25日,记者从省煤监局了解到,全省煤矿生产矿井已复工复产365座,生产能力达40058万吨。 据了解,在生产矿井已复工复产的煤矿中,复工28座,生产能力1290万吨,复产337座,生产能力38768万吨。此外,尚未复工复产但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214座,能力4944万吨。建设矿井已复工138座,设计能力10503万吨,尚未复工但具备复工条件的建设矿井111座,设计能力4485万吨。 而为了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稳定煤炭生产、保证煤矿安全和保障取暖用煤、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要求,在证照换发、主体进驻、逐步复工复产阶段,省煤监局的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24小时值班待命,随时为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服务,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早日恢复生产。 资源整合矿井可边生产边办证 随着冬季采暖期的临近,如何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稳定煤炭生产、保证煤矿安全、保障取暖用煤、促进经济增长?10月25日,省煤炭工业厅发布的《重组整合煤矿过渡期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中提出,煤矿整合过渡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在办理变更证件期间组织生产。 据了解,过渡期生产矿井是指煤炭资源重组整合前证件齐全有效,且已经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变更,或正在办理变更的生产矿井中,方案批准保留及2010年年底整合关闭的矿井。 根据《重组整合煤矿过渡期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地在正式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在推进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到位并接管被整合煤矿的同时,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摸清所辖区域内具备过渡期生产条件的矿井底数,由主体企业搞好此类矿井的安全整顿,尽快实现安全生产。 具体情况为,对于重组整合方案批准保留、原有证件齐全有效的生产矿井,在新的主体管理团队到位后,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以在办理变更新的证件期间组织生产;对于安排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经验收批准,可以在办理变更证件期间组织生产;对于需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生产矿井及需进行改造建设的矿井,也可以在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先行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及改造建设的相关工作。 进入第四季度,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安全和煤炭生产增长,成为全省各地 “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重中之重。而为保障全省居民冬季用煤,我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市长负责制,对本地区冬季供热取暖用煤、用气的数量、价格、办法做到心中有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保证充足供应和价格合理,确保每一户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煤和气;搞好供需衔接,供煤单位和用煤单位要抓紧签订供热和取暖用煤合同,供应方法和渠道要方便、畅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体的取暖问题,不能让一个群众挨冷受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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