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7 9:06:05 |
“欧盟应该考虑对没有采取减排手段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征税。”作为欧盟的主要智囊机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在2009年12月底的最新报告中这样建言。而就在半个月后的1月15日-17日,欧盟各成员国的环境部长们将聚集在西班牙塞维利亚,讨论失意哥本哈根大会后的欧盟气候政策。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1983年成立于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对欧盟政策形成有重要影响,其2007年资金来源中的30%来自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拨款。 该智库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ChristianEgenhofer表示:“如果启动碳关税,那么可以帮助欧盟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获得主导地位。” 而一旦欧盟政策决策者接受建议,启动碳关税,中国将首当其冲:中国出口产品大多仍为低端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相对较高。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WTO葫芦规则难断碳关税葫芦案 而可以帮助“中国制造”应对碳关税的关键问题仍然无解:向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是否违背WTO原则? 碳关税向所有进口商品征税,征税的标准是商品生产中的碳排放量,因此这点违背了WTO成员方不得因产品的生产方法而被区别对待的原则。 但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的第20条又给碳关税留了个后门。该条款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 伊恩霍夫分析说:“如果欧盟决定征收碳关税,那么这项税收应该是不追求回报的,税入应该被用来成立气候变化相关基金。这样,欧盟就可以援引第20条条款,强调征收碳关税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有助于人类以及其他各种生物的健康。” 2009年WTO和联合国联合发布了《贸易和气候变化》报告,报告并没有否决这种可能。但该报告的WTO方撰写者是该组织秘书处,WTO秘书处只负责为WTO成员国提供建议,并不参与制定规则。 一旦欧盟启动碳关税,而中国等成员国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诉讼将由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由独立的贸易专家和律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裁决。专家小组既可能认可欧盟援引第20条条款,承认碳关税,也可能认定碳税的目的并不是应对气候变化,而是为了补偿本国企业的损失,而判定碳税非法。 至今还没有任何WTO专家小组处理过碳关税贸易纠纷,这使得碳关税是否合法这个关键问题仍留有悬念。 两难选择:碳市场,还是贸易战 现在的哥本哈根协议中还没有各国具体的减排数字,根据协议的规定,在今年1月底之前所有国家都必须递交温室气体减排计划。本月底,欧盟就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回归原有减排20%的目标,另一个是在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减排目标前提下,提高自己的减排力度──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30%甚至更多。出乎记者预料的是,伊恩霍夫推测,欧盟更可能选择后者,除了更积极地应对气候变化,30%这个选择背后存在着更深的利益考量。 “减排30%是个临界点,减排幅度达到30%,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的碳价格就可以到达吸引投资资金和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高位。”伊恩霍夫分析说。 如果欧盟在减排上加码,而其他国家并不跟从甚至选择“减码”,那么欧盟企业势必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欧盟就可能选择碳关税,加大在未来的谈判中的力量,来争取其他国家更大的减排力度。”伊恩霍夫说。 根据伊恩霍夫介绍,欧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讨论研究碳关税。在欧盟委员会内部,环境官员们不时地提出碳关税的可行性。 但欧盟的贸易官员们对碳关税一直心存顾虑。因为一旦欧盟启动碳关税,遭到影响的国家可以以牙还牙,向来自欧盟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可能最终引发国际贸易战。 在此前,中国驻世界贸易组织(WTO)大使孙振宇就提醒说,“碳关税转移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向,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转入了贸易战。” “坦白说,这绝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法,但欧盟没有什么选择。”伊恩霍夫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