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24 14:27:30 |
关键字:工信部,提出,调结构,钢铁业,五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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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通气会,通报了钢铁工业近期的重点工作。根据2010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及《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2009年在国家一揽子经济政策的刺激下,钢铁工业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逐步走出低谷,产量稳步增长,价格波动回升,效益有所改观。全年生产粗钢5.68亿吨,增长13.5%,生产钢材5.53亿吨,增长14.7%,出口钢材2460万吨,进出口钢材和钢坯折合粗钢相抵后净出口286万吨,比上年净出口减少4477万吨。表观消费量5.65亿吨,增长24.8%,占世界钢产量的比重由2008年的38%上升到46.6%。钢铁企业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出现行业亏损,5月份起经营效益才开始好转。占全国总产量80%的71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全年实现利润554亿元,同比下降31.43%,平均销售利润率2.46%。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钢铁工业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产能总量过剩、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控制力弱、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目前,钢铁行业面临着原燃料、水、电、运价格上涨压力越来越大,世界铁矿石供货商提出大幅涨价的要求,受钢铁产能过剩的影响,市场价格持续振荡,部分钢铁企业处在亏损和微利的状态。行业不确定因素增加,企稳回升的态势并不稳定、不牢固。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优化布局、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等工作进展缓慢,结构调整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推动钢铁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按照“调结构、上水平”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调整结构上。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严格控制钢铁产量,压缩产品库存,以销定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核准,近期不再审核任何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淘汰落后产能之名自行建设钢铁项目,支持现有企业以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为前提进行技术改造。 二、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商有关部门提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2010-2011年,共需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约一亿吨,任务十分艰巨。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下发通知,将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任务,并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依法引导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方面设置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并适时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改进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进兼并重组。 为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制定《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钢铁企业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扶优扶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大幅度提高钢铁工业的集中度水平,提出组建若干个特大型钢铁集团的方案,以落实相关政策,实现兼并重组实质性进展。 五、发展高效钢材,提倡全社会节约用材。 一方面,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大力发展三级螺纹钢筋、抗震用钢、高强度钢、新型钢结构等新产品,以替代低质量钢材,从而增加高效钢材的供给。另一方面,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材的意识,从设计规范、建设、制造等标准入手,提高市场准入门坎,鼓励钢厂与汽车等用户联合开发推广高效钢材的应用;发展现代物流,钢厂与流通及同用户联合建立加工中心,加大加工配送的比例,以提高钢材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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