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9%股权的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关于“两区”1-2期住宅公司应负担出资情况的议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6)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大同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同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总投资304,368万元,由国家、山西省政府、大同市政府、大同市南郊区政府、大同市新荣区政府、大同市矿区政府、左云县政府、同煤集团、城镇搬迁居民共同出资,其中,同煤集团出资54,178万元,出资比例为17.8%。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次《关于同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和大同矿区沉陷区治理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工程按照山西省政府、大同市政府、同煤集团和职工个人等四个方面的资金筹措渠道,资金具体负担比例为:住户承担40%,同煤集团承担30%,市政府承担10%,省政府承担20%。 根据实际所属大同煤业的售房数为5805户(沉陷区2903户,棚户区2902户)计算,公司2009年应负担两区费用95,187,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