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 《通知》规定,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同时,继续实行全国分摊政策,农林生物质发电超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初步测算,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涨约7分钱。 据了解,与传统能源相比,农林生物质发电不仅可替代一定数量煤炭,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而且还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一个装机容量3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机组,每年可替代约8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吨;同时,每年可增加农民就业50万个工作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5000-6000万元。此前,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以各地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加补贴电价确定,中西部地区价格偏低,不利于当地农林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本次对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进行完善后,对原有价格水平普遍进行了上调,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上调较多,有利于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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