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1日消息,该部日前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于2010年年底前上报工信部审批。对于已成熟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个案,可成熟一个上报一个。
通知指出,对于近期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如首钢重组吉林通钢、天津渤海钢铁集团的组建、山西钢铁企业重组等,要在8月底前将兼并重组方案报送工信部。对于中央钢铁企业实施的跨地区或区域内兼并重组,除了仍按原规定报相关部门外,要将重组方案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将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工信部指出,兼并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钢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年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兼并重组的规划方案、结合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拟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关闭的企业名单、兼并重组的进度安排和本地区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工信部表示,将组织对申请报告的审查,并结合各地申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于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将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限。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与规范。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工信部指出,要坚决杜绝擅自将落后炼铁产能以生产铸造铁、铁合金为由免予淘汰的做法。同时,各地要用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差别电价的作用,加强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压缩钢铁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各地须于年底前,报送本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