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价上涨态势确立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上调呼声再次传来。对此,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7日在“2011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间隙向记者表示,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但不应将改革思路过度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调上面,而应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
面对CPI连续四月上涨,并且年涨幅将突破3%调控目标的现实,近期有消息称,个税起征点有望上调。
但高培勇认为,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一味地提高起征点,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无补,而且可能会给未来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难题。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
“这样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与人的收入差距,本来就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综合计征方面,《经济蓝皮书》建议,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可以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
事实上,财政部对个税改革的思路也是如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不过,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社科院财税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应当建立免税额(即个税起征点)与CPI联动的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