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2年的第七起可查事故,中国钢铁企业伤不起。
“到目前为止,包括广东省安监局在内的相关部门都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不过,我们仍没有获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5月15日晚间6时左右,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韶钢”)宣传部部长肖华伟在《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有事故的新消息,相关部门会及时对外公布。”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5月14日15时48分左右,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冶”)韶钢特棒工程工地施工时突发事故,导致9死6伤。另据韶关市相关部门5月15日上午发布的消息,目前6名伤者“生命体征稳定”。
而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加上韶钢发生的最新事故,从今年年初到现在,中国钢铁行业已发生7起伤亡事故,涉及鞍钢、宝钢等多家知名钢企。
不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物专委会副秘书长盛志诚对本报分析称,没有任何钢厂愿意在相关项目的施工或钢铁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而且,业界不应将钢铁事故的负面影响上升到‘某种高度’,因为,这或许并不利于中国钢铁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韶钢事故原因待解
韶钢官网资料显示,韶钢创建于1966年8月22日,是广东省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2011年8月22日,宝钢集团与韶钢签订重组协议,并于今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浏览韶钢官网的众多新闻稿可以发现,韶钢在产品生产、公司运营等方面获得了无数荣誉。
但5月14日,一场意外事故还是让韶钢的“荣誉簿”暂时失色。
“现在确定的是,这起事故发生在韶钢特棒工程工地。承接该工程的是五冶公司,伤亡的员工也都来自该公司。”肖华伟对本报确认,“事故原因现在还在调查。同时,韶钢也期望,受伤的工友能尽快恢复健康。”
肖华伟强调称,从他所了解的情况看,“这起事故有点突然,也比较罕见”。
与此同时,广东当地媒体报道称,“当时工人使用两台吊机安装行车起重机,但钢缆断裂导致10吨左右的行车起重机从20多米的高空掉下来。”
该报道援引多名目击者的话称,“行车掉下时,正好砸中地面上的乙炔瓶。由此引发了大爆炸,并产生冲击波,当场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报道还称,在韶钢医院治疗的一名伤者表示,“事发时,他们20人左右正在地上焊接行车的配套设备,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发生了大爆炸。他多年从事焊接工作,发生此事他也觉得十分意外。”
但上述说法尚未得到官方的最终证实。另外,截至发稿,本报未能及时联系到韶钢的拥有者宝钢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冶为旗下成员单位)置评此事。
暂时停工
从事故工程进度看,据五冶官网5月12日的新闻稿,“韶钢合金钢、优质钢棒材轧机改建工程顺利推进。至5月12日,大棒工程已完成合同总量的50%,中棒工程已完成合同总量的26%。”
新闻稿还称,“大棒加热炉已交付进行设备安装,中棒加热炉已开始土方开挖;烟囱上部筒壁滑模平台已开始组装;钢结构施工顺利推进,屋面瓦已挂设结束,中棒1-33线钢结构主体已施工结束,正在屋面收尾;管道施工也已有序开展等。”
对此,肖华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事故发生后,特棒工程将“暂时先停工”。不过,对于部分业内人士猜测的“这起事故或多或少可能会对韶钢产能造成影响”这个说法,肖华伟却不愿正面回应记者。
据韶钢官网的资料,韶钢年产钢能力约为650万吨。其中,棒材与板材和线材,被称为韶钢的“三大系列产品”,主要在珠三角及广东邻近省销售,部分用于出口。
“事故对韶钢的产能几乎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兰格钢铁网分析师张琳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一方面,特棒施工项目没有取消;一方面,与炼钢高炉发生事故后恢复周期长不同,韶钢这起事故‘恢复元气’的速度或会快一些。”
7连伤
尽管韶钢本次事故看起来与韶钢本身没有太直接的联系,但据本报不完全统计,这却是半年来与中国钢企有关的第七起伤亡事故。
今年2月20日,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发生喷爆,造成13死17伤的重大伤亡事故。2月24日,宝钢集团梅山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了转炉煤气泄漏,同样造成伤亡事件。另据公开资料,济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酒钢、河北普阳钢铁公司在3月和4月分别发生了“副井罐笼坠落”、“高炉检修时除尘箱倒塌”、“4号高炉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事故。还有媒体报道称,“今年4月11日晚,河北津西钢铁二炼铁发生爆炸事故,数名工人受伤。”
对此,分析人士称,“火烧连营”缘于“人祸”。比如,国家安监总局对济钢“3·15重大坠罐事故”的认定是,“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及施工承包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尤其是对提升人员的设备管理维护不得力等问题。”
也有质疑称,事故频频发生的背后,是不是与设备质量不过关有关,其背后是否涉及腐败问题?
但盛志诚对本报强调,就生产工艺和流程来说,虽然比不上国外“先进级别”的水平,但中国钢厂“也不差”,应该不存在漏洞。且从总体上看,中国钢厂在安全生产和施工方面还是保持着比较严格的标准。当然,相关事故也不能完全排除“人为操作的失误”,或“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