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国商务部公布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初步结论,认定美国6项被调查措施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有分析指出,美在贸易争端调查过程中对自己和对别国采用“双重标准”,无视自己以贸易救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反而对贸易对象国横挑鼻子竖挑眼,吹毛求疵,夸大事实,动辄以制裁相威胁。
高喊“双反”自己却在扶持补贴
根据商务部的初步调查认定,美国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贸易造成扭曲。
据悉,此项调查始于2011年11月25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商务部对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等6个项目发起贸易壁垒调查,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与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产品、设备及其零部件。
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中方将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对本报记者说,商务部可能根据调查结果,向世贸组织上诉,要求美国停止相关补贴。如美国拒不纠正,中国将在该领域或其他贸易领域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
光要求别人自己却做不到
从年初至今,美国频频挥起贸易大棒,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337调查”20多起,并且在调查过程中,滥用规则,夸大倾销幅度。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表示,新能源产品开始成为美国贸易调查和中美贸易摩擦的重点。美国重振制造业的计划与我国发展高端制造的规划相互重叠,致使双方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中国新能源产品在美国市场占领了较大的份额,这使美国有关方面感到压力。宋泓说,“受一些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影响,美国开始对中国新能源企业采取措施,如进行‘双反’调查等。”宋泓表示,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战略性产业,多国政府都对其采取了一定的扶持,但这种扶持不应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定,扭曲国际贸易。美国此前高调发起对中国太阳能产品的“双反”调查,实际上,它自己对本国的太阳能产业恰恰存在补贴。
“在国际经济领域,美国通常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和改变规则。它无力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措施时就抱怨你,它自己能做时却从来不说,睁一眼闭一眼。”宋泓举例说,在计算机产业起步时期,美国对其有很多的政府补贴,如采用军方订购的方式促进其发展。但当中国想扶持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时,美国却多加指责。
“美国对别人的要求与自身的行为常常充满矛盾。”宋泓说,“它一方面要求我国保护其知识产权,一方面又对我国引进其高新技术设置了诸多限制。再比如,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会遇到种种限制,而美国对华投资却要求享受优越待遇。”
大棒舞多了也会伤着自己
在分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中美贸易争端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指出,美国的产品在价格上竞争不过中国,就认为是中国政府补贴的结果。他们一方面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的比较,人为抬高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意欲对中国产品征收重税,另一方面又对本国企业采取违规补贴。只准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要知道,挥舞大棒虽然很吓人,但舞多了也会伤着自己。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但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也会对美下游用户利益造成影响,不利于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中美在该领域的合作。
事实上,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同时,也自美进口大量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据中国机电商会副会长石永红称,仅2010年,中国生产企业从美国进口的设备及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就不少于30亿美元。因此,美国对中国产品征“双反”税势必损害中美双方的利益。
专家强调,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对他国不公,对本国企业也没有好处。经贸关系是整个中美关系的“压舱石”,非要一味去挑战它,绊脚是早晚的事,跌跤也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