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5月31日报道,越财政部于5月30日下发通知,对由2704.00.10分项下的煤炭炼制的焦煤和半焦煤和由2704.00.20分项下煤炭炼制的焦煤和半焦煤的进口税率由0%提高至3%。而2704.00.30分项下的煤炭进口税率仍维持0%。新税率自2012年7月1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