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对中国油管短节“双反”调查做出损害终裁。2012年4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油管短节对加国内产业不会造成损害,但会造成损害威胁;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套管短节对加国内产业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根据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此前做出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加将对中国油管短节征收80.2%-173.4%的反倾销税和2.5%-44.7%的反补贴税。
对中国不锈钢洗涤槽“双反”调查做出终裁。2012年4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就对中国不锈钢洗涤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做出终裁裁决,共有七家应诉企业获得了单独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其中,反倾销税率在4.4%-103.1%不等,反补贴税率在0.2-40.8(人民币/单位产品)不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出口商获得反倾销税率103.1%、反补贴税率264.9(人民币/单位产品)。
对中国产热轧碳钢进行反倾销复审。2012年4月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中厚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根据相关法律程序,2012年8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就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作出裁决,若为肯定性裁决,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2013年1月8日就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是否继续或再度造成损害作出裁决。
对中国中厚板进行反倾销复审。2012年5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和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启动对中国中厚板的反倾销复审。该反倾销令于1997年10月27日生效,2008年1月9日作出复审,裁定的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中厚板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3年1月8日到期。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8月23日对中国中厚板是否会重新或继续对加拿大进行倾销作出裁决;如为肯定性裁决,之后再由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13年1月8日对是否继续执行反倾销措施作出裁定。
对中国钢管桩产品进行“双反”调查。2012年5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4月5日,加拿大国内产业向加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钢管桩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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