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9日),住建部下发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前市政领域建设往往被国有大型企业所垄断,民资基本没有途径进入这一领域,另外投资标的少、建设周期长、单一性等特征都不利于民资进入。
此次实施意见指出,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对民间投资另设附加条件。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告诉记者,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领域有助于居民享受更好的市政服务,但政府也不能抱着“甩包袱”的态度,除加强监管外,还需保证民资的盈利空间。
进入途径多元化
在2010年的非公“36条”中,曾提及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而这次住建部的实施意见不仅开列的市政领域大大增多,且对于不同领域民间资本的进入方式等都有十分详尽的表述。意见称,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以往虽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领域,但在如何进入、进入哪些领域没有明确表述,国有资本在市政领域有垄断地位。”牛凤瑞认为,此前即使有民间资本进去之后,也不参与运营,只参与分红,实际上和借贷没有本质区别。他认为,相比金融、资源等领域,市政领域可大可小,可深可浅,比较适合作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试验田,民间资本进入也有利于市政服务经营信息公开,和垄断企业形成竞争关系,更好地提供市政服务。
财政补贴可向民资倾斜
市政领域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范畴,国有资本在很长时间里都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这也增加了许多负担,地方融资平台的很多资金在用于市政建设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风险。从这一角度,薛胜文十分赞成住建部实施意见的公布,认为拓宽民资投资渠道既可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秩序,还可以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但牛凤瑞同时提醒说,政府也不能抱着“甩包袱”的心态去看待民间资本介入,更不能将其单纯视为吸收资金的途径,既然官方已经开了口子,就不要将民间资本再置于此前“上不去、下不来”的境地。
如何平衡市政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与企业的利润率的确是一个待解的难题。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污水处理、供暖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多数企业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需要依靠财政补贴度日。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民营资本进入后,财政补贴能发挥杠杆效应。”牛凤瑞解释说,比如污水处理,现在是国有企业一家独大,只能给予其补贴,但民资进入后,如果民资成本更低,效率和服务更好,财政补贴也可以向民资倾斜。
实施意见称,要加强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管,通过定期监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状况,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
“由于与利益挂钩,因此民间资本大举进入市政领域后,垄断环境会受到很大冲击。”牛凤瑞说,如何兼顾好民间资本逐利的积极性和居民生活质量和效益提高,将是考量政府监管能力的最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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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支持引导民资进入电力市场
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监会6月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将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从国家电监会获悉,下一步电监会将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开放等。
根据电监会的规划,为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电监会将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章和规程,确保调度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
同时,电监会还将加强新建机组并网监管,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平等对待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机组的并网运行调试、并网安全性评价、转商业运营等事项。
针对备受关注的大用户直购电,《意见》指出,将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制定和公开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电监会表示将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开放。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加强用户工程市场监管,杜绝“三指定”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扶持其健康发展。
电监会还强调,今后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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