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全面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到2015年,全市煤矿企业最低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
重庆地区现有煤矿矿井742个,企业多达449个,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万吨/年,单井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有400个左右,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管理落后、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较低。
《意见》规定,兼并重组的重点是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和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企业,鼓励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的煤矿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上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化、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意见》规定,对自愿退出兼并重组并实施关闭的小煤矿,继续享受市政府关闭小煤矿资金奖励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规划、核准其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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