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获悉,自今年起,济南市原则上不再向省申报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据介绍,济南原则上不向省申报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申报的,煤矿生产规模达到45万吨/年以上,铁矿达到30万吨/年,金矿达到6万吨/年,并且必须通过市有关部门联审,报市政府审核。露天采石场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矿山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2011年6月,以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凡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黏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对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实施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必须按照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应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暂不具备以上人员条件的,可与矿山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安全咨询、服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在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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