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新闻网消息,从吉林省安监局了解到,从8月27日起至10月20日,在吉林省政府组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各企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其中对煤矿领域提出了严格要求。
指令要求所有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级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按规定停产整顿的,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其他煤矿要按规定全面排查隐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必须停产整顿。
煤矿遇有大雨洪水预警、井下出现明显透水征兆等情况,全体井下人员必须无条件升至地面;发生井下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无风、微风等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对事故隐患不排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所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煤矿不得因此处罚、处分作业人员。
煤矿瓦检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在遇有险情时,有权指挥停产撤人,煤矿矿长、带班矿长、矿调度等必须服从第一决定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