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月3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到2015年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重点对象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的井工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等等。